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2025版修订稿)公示版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2025版修订稿)公示版

       为充分贯彻落实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要求,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行业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和执业能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现结合行业现状,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特修订本公约。

       一、本公约所指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组成的行业,包括从事商品房代理、存量房居间和代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二、严守合规与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遵从公平竞争、良性竞争、合作共赢的市场规则,不诋毁其他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杜绝损害同行利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规范机构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门店经营应做到“七统一”,即经纪机构备案证、营业执照、经纪人证书、居间合同文本、收费标准、交易流程、行业自律公约;从业人员上岗应办理并佩戴从业人员明示牌。

       四、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落实房源核验管理要求,确保交易房源权属真实性。不得在公域(如涉房信息发布平台、自媒体平台等)或私域(如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恶意竞价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诱骗交易。

       五、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内部自媒体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布涉房自媒体信息,不得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营销、炮制标题违规引流、以偏概全扰乱市场、煽动群体地域对立、编造虚假人设不当牟利。

       六、规范居间服务流程。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在充分尊重交易双方主观意愿的前提下,签署代理协议应明确告知交易双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符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的,应遵循当事人意愿,协助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和赚取差价,确保交易安全。

       七、规范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代办贷款服务时,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唆使或协助虚构贷款材料,不得强迫购房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不得将金融服务和其他服务捆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转账、实物、权益兑换等)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索取佣金返点,严禁变相利益输送。

       八、规范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主动引导购房人将购房款全部存入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分销代理商品房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和收费活动。

       九、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承诺向购房者返费、返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展业务。

       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十一、健全纠纷处置与化解机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健全企业纠纷处置机制,落实专人妥善解决交易纠纷,配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机构做好纠纷矛盾化解。

       十二、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守法守纪警示教育,恪守职业道德,开展良性竞争,依法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加强从业人员行业规范与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执业素养与服务水准

       十三、本公约须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接受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的管理,以及社会公众监督。 

       十四、本公约可作为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指引、实施自律管理的依据、评价房地产经纪和经纪人能力水平的标准。

       十五、针对违反公约条款的经纪机构、人员以及行业关联企业或人员,协会将在行业内对其予以通报,或上报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十六、本公约由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十七、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0日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反映。

联系电话:181 1297 3296

邮箱:990669716@qq.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10楼A座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