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上述国家政策标准,现对省内限购地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首套房以及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低于国家政策标准的,如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未同时对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则自实施“限购”之日起,应自动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如省级自律机制根据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对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的,则按新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政策调整中住房交易时点的认定,按照当地“限购”政策相关认定标准执行。

二、各地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项要求,做好居民合理自住购房的金融服务工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