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购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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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证明细则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家庭为南京户口,名下无房,就可以开出两份购房证明,拥有两次购房摇号资格。如果是南京本地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带着一个孩子,就可以开出两份购房证明。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4、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5、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6、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7、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原已开具90天有效期的购房证明到期后,无需重开,自动延期到180天。2017717日实行,但180天到期后仍需带齐材料和原购房证明,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