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②积分落户必备材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有随迁人员,需要携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产权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该产权房仅限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独立取得。如证载信息非申请人独有,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承租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备案证明。承租政府保障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5)本人申报的个人违法、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情况的书面材料。

 

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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