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和“3550”改革部署及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相关事项告示如下:

201812日起,对不动产登记个人业务(新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办结,涉及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权籍调查等复杂的业务除外。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2日。